办理小汽车定编业务流程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小汽车定编

  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小汽车列编管理。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首次凭单位证明);

  2、《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按函“说明”中1、3、4要求填写);

  3、《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3);

  4、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文件的复印件(村委会提供“代码证”复印件、社团提供“登记证”复印件,缩印B5纸)。

  申请被受理,即打印回执交申请人,申请资料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编办)统一报省审批。申请人凭受理号查询,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批准后,申请人凭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复印件和“供货证明”(属政府采购的,须先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小汽车的批复》,然后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有关手续。市政府采购办核准车型和价格后),到市定编办签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用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以下简称《定编通知》)(附副页),再到公安车管部门入户上牌。公安车管部门在《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副页》(以下简称《定编通知副页》)加盖办理入户章,并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市定编办领取《广东省小汽车定编证》(以下简称《定编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申请小汽车定编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方占股50%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公有资产占股50%以上的股份制企业的小汽车列编管理。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首次凭单位证明);

  2、《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按函“说明”中2、3、4要求填写);

  3、《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

  4、内设管理部门及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B5纸);

  5、营业执照复印件(缩印B5纸);

  6、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缩印B5纸)。

  申请被受理,即打印回执交申请人,申请资料由市定编办统一报省审批。申请人凭受理号查询,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批准后,申请人持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复印件和“供货证明”到市定编办签领《许可证》和《定编通知》(附副页),再到公安车管部门入户上牌。公安车管部门在《定编通知副页》加盖办理入户章,并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证》。

 

(三)定编小汽车过户、更新

  定编小汽车入户5年内过户的,不准更新车辆;使用期超过10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办理过户手续;未经办理过户审批手续擅自将在编小汽车转让的,不准补办手续更新车辆。

  申请过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6);

  3、拟过户车辆的《定编证》;

  4、拟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公安车管部门凭市定编办批准的《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办理在编车辆转户手续,并在该表上加盖已办转户章。

   过户后申请更新小汽车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公安车管部门确认已过户的《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

  3、拟购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4、拟购车辆“供货证明”。

  市定编办审核确认符合购买条件后,签发《许可证》和《定编通知》(附副页)办理入户上牌。公安车管部门在《定编通知副页》加盖办理入户章,并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证》。

(四)定编小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申请报废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7);

  3、报废小汽车的《定编证》;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缩印B5纸);

  5、公安车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缩印B5纸)。

  市定编办审核确认后,在数据库作车辆报废处理,保留原定编指标。

   报废后申请更新小汽车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拟购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3、拟购车辆“供货证明”。

  市定编办审核确认符合购买条件后,签发《许可证》和《定编通知》(附副页)办理入户上牌。公安车管部门在《定编通知副页》加盖办理入户章,并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证》。

(五)定编单位更名

  指机构(企业)名称改变,但人员编制(财务核算关系)不变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批准更名文件复印件;

  3、《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按函“说明”要求及申请更名情况填写);

  4、《定编小汽车呈批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编表-3,企业用车编表-4);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缩印B5纸)。

  申请被受理,即打印回执交申请人,申请资料由市定编办统一报省审批。申请人凭受理号查询,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批准后,凭市定编办签发的《许可证》和《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在《定编通知副页》加盖办理入户章,并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更名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定编通知》(附副页)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证》。

(六)定编单位重组、撤并

  单位撤销须将撤销单位的证明文本和《小汽车定编证》或《广东省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送原发证机关,然后按申请小汽车定编手续重新核准发证。

  新成立的单位、重新组建的单位、机构名称不变但人员编制减少的单位、机构名称改变但其它关系不变的单位以及由行政事业机构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一律按规定重新办理定编审批手续,其原有的批文和定编指标停止使用。未办理完接收车辆过户的一律不准使用新核准的指标购买新车。

(七)小汽车定编证遗失补办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小汽车定编证件丢失补办申报表》(车编表-18)。

  3、在《东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交款收据复印件;

受理后打印回执交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回执到市定编办领取《定编证》。

(八)小汽车定编证年审

  《定编证》年审时间从每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按车辆年审同月进行,即在车辆年审前,先办理《定编证》年审(也可视实际情况,与市定编办预约,将该单位的《定编证》集中年审)。公安车管部门凭已年审合格的《定编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申请年审的《定编证》;

  3、《机动车行驶证》。

  受理确认后,签收审验合格的《定编证》,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年审。

  逾期未办理《定编证》年审的,须加附有关的情况说明,到市定编办处理。

(九)未列定编管理单位购买小汽车

  外商独资企业(含境外驻粤办事机构)、外资占股50%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私营企业、私有资产占股50%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的各类企业的小汽车属未列定编管理范围。以上单位购买小汽车,车种、车型不限。

  申请材料:

  1、经办人《工作证》;

  2、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出示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能够证明其单位性质的文本(如外经委合同批复文件)原件。

  市定编办审定后在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未列定编管理审核章”和审核机关公章,公安车管部门凭该件办理入户上牌,并将正本存档。上牌后,购车单位持该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有关附属材料填写《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申领表》(表-20),到市定编办领取《使用证》。

  批准未列定编管理的小汽车过户,须将《使用证》缴回原发证机关,公安车管部门凭市定编办在《使用证》复印件上加意见办理过户,并将该件存档。

  未列定编管理的小汽车,公安车管部门凭《使用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